北京丰台工程机械修造厂机动车检测场(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一工厂机动车检测场)隶属于北京丰台工程机械修造厂。于1988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七四二一工厂申报核批建立正式机动车检测场的函复》(88京公交车字第29号)批准正式成立机动车检测场。
2005年1月4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依法注册,注册编号:企1101061787683,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2月1日,我场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准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京质技监许字【2007】车032号)。
2021年7月10日由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919号搬迁至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303号营业。
北京丰台工程机械修造厂机动车检测场(简称检测场)为法人授权形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检测场具有独立对外开展检测业务、独立对外行文、独立财务账号,能够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管理权。检测场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机动车检测活动。
检测场开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接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丰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检测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工作,接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管理。
检测场接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任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业务工作。
本检测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303号,占地28638平方米(约44亩),邮政编码100071,人员总数146人。
本检测场现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5条:3吨平板检测线2条、3吨滚筒检测线1条、15吨加载制动检测线2条;现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16台/套: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8套、轻重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系统各1套、汽油车双怠速检测设备4套、柴油车自由加速检测设备2套。
本检测场检测业务范围: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在用车的定期检验;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验;在用柴油车加载加速排放检测;摩托车检测;汽油车注册登记时的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柴油车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验;延缓报废车检验;车辆变更业务。
我场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益第二的原则,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发展,以服务赢得顾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姓名:李蔓
投诉电话:8370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