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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外观改装问题?2022-07-25 16:41:03
您好,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符合下列规定的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 1、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行李架的长度、宽度方向上均不应超过车身顶部,行李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踏板)。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的出入口踏步件不应具有载货功能,纵向上应在前后车轮之间,横向上单侧超过车辆侧面应小于或等于50mm且不得超出车辆宽度,出入口踏步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应构成外部凸出物(边和角的圆角半径应小于或等于5mm)。 3、换装散热器面罩(进气格栅)。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换装散热器面罩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不应改变原车的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原散热器面罩预留车辆品牌商标或厂标的,换装的散热器面罩应保留上述标识。 4、换装保险杠。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换装保险杠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宽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不受到影响,不改变原车设置的外部(包括前部和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5、更换轮毂。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换装不改变注册登记轮胎规格的其他形状的轮毂。 按照新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上牌、车辆转入、二手车过户、年检时,加装的车顶行李架、脚踏板,换装进气格栅、保险杠、轮毂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直接通过查验或年检,但是年检后,需尽快前往本市任意车管分所换领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
车辆可否拆除后排座椅?2022-04-08 14:24:42
您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私家车可以安装警用爆闪灯吗?2022-04-08 14:24:10
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私家车不可以安装警用爆闪灯。 -
机动车可以喷涂车身广告吗?2022-04-08 14:23:36
您好!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2)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
皮卡车可以加装后盖吗?2022-04-08 14:23: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机动车有哪些情况车主可以自行变更,无需办理变更登记?2022-04-08 14:21:59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不需办理变更登记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2)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有载重吨位及乘员人数字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
机动车有哪些情形必须办理变更登记2022-03-23 10:03:17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7、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
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变更登记2022-03-23 10:01:56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4、机动车转入本市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5、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变更到本市,但其不能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6、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8、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不予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9、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不予办理除“变更使用性质、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以外的其他变更登记;10、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11、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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